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
容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具体职
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
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
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公司投资者关系
出整改建议。
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宜。
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
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
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
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
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
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
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
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
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
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
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
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
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
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董事、 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七章 党建工作 第七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党组织设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例(试行)》等规定,公司设立中共易事特集
程》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委”)和中共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在中共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领
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
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
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
主要职责包括: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党组织地位作用
(二)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
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方
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向、管大局、保落实,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
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理各环节,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战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略、产业政策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
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
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七十六条 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下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公司党组织研
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经理层按照法定程序作
出决定: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战
略和重要宏观政策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
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章程修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
要管理制度制定与修改;
(五)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
重要子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薪酬、奖惩
等事项;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社会责任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
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
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组织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
拔、管理、监督,支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
第一百七十八条 领导体制与交叉任职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的
党员成员,依照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 7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第一百八十一条 议事决策机制
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
决策程序。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党建工作保障
公司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与企业发展
相适应的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
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经
费保障。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
公司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
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
设。
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
工作,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领导群团组织
公司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
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注: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本次章程修订后的条款序号
依次调整,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拟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 5 月)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
备案等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