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4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11 月 22 日届满,鉴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方就荆江实业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
约定。上述各方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为顺利
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以及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陈子祥先生
副董事长:何佳先生(代行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黄浩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晔女士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刘洁银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刘洁银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中,何佳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公
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于 2024 年 12 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何佳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熟悉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
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
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
规事项整改。因此,选举何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
作。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成,并
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体委员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洁银女士(主任委员)、徐前权先生、黄浩先生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前权先生(主任委员)、陈子祥先生、王兵先生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兵先生(主任委员)、李婷婷女士、刘洁
银女士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陈子祥先生(主任委员)、何佳先生、
贺晶晶女士、王兵先生、张晔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如下:
副总经理: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赵久红先生、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
赵爱霞女士
财务负责人:瞿厅先生
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温凯先生、石雅芳女士
其中,赵久红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
公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于 2024 年 12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赵久红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重要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
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业务规划发展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
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聘任赵久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会
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 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董志刚 温 凯、石雅芳
电 话 0769-22897777-8223
传 真 0769-22897777-8569 0769-22897777-8569
wenkai@eastups.com
电子信箱 dongzhigang@eastups.com
shiyafang@eastups.com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联系地址
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原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改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正
式聘任公司总经理前代行总经理职务;原董事牛鸿先生、林茂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职工代表董事赵久红先生改任公司副总经理;
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王卫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它
职务;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陈统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仍在公司担
任其它职务;原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仍在公司担任
其它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鸿先生、林茂亮先生、林丹丹女士、王卫永先生、陈统
铭先生、陈敬松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佳
先生持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5266%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11,009.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7286%),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赵久红先生持有公司 62.9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0%;持
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1427%股权,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万祖岩先生持有公司 3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5%,不存在应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及对公
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的情况
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根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协
议》”)第五条约定,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东方集团承诺在该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
股份的表决权。《协议》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荆江实业有权向公司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推荐副
总经理 2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风控法律总监 1 名、投资总监 1 名。
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按《协议》约定,当荆江实业受让标的股份,并按照《协
议》第六条约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后,即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至此,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江实业将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业绩尚
未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