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4: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
                               “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
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
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
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
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
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现金与股票结合。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
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
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特别是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当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
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
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
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进
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拟采取的举措等;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对
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三)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
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矿资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