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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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资本”),
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
集团”)、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实业”)共同发起设
立深圳市光明科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基金”、“合伙企业”)。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贝特瑞以
自有货币资金一次性实缴出资 1,000 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2.50%。
   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未
披露的利益安排、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5J05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
一单元 2606
   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码为 P1072085。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成立之日后按照出资缴付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实缴到位。
合伙人科发资本认缴出资 100 万元,出资比例 1.2500%;有限合伙人科发集团认
缴出资 6,062 万元,出资比例 75.7750%;有限合伙人贝特瑞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出资比例 12.5000%;有限合伙人瑞能实业认缴出资 838 万元,出资比例 10.4750%。
未来产业等,围绕光明科学城主攻方向,重点投资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
产业。
投资期,后四年为退出期。到期可延长经营期限,延长期不超过 2 年。
内不支付管理费。
其退出)。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5 名委员,其中科发集团及科发资本委派 3 名,贝
特瑞、瑞能实业各委派 1 名,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
(含)以上票数同意视为通过。
入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
按以上分配后,如有剩余,剩余收益全部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
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则普通合
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进行非现金分配时,应按照现金分配的分
配顺序和原则进行。
缴出资额或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额,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政策明确
规定不得认购或持有合伙权益从而需要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的除外;除非另
有约定或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
始终履行协议项下的职责,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
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本次投资旨在依托深圳市光明区国有产业平台与专业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源优势、投资能力,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优质未上市企业
投资机会,强化产业协同与技术联动,提升长期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
源为贝特瑞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
特点,同时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资本市场波动等多重外部风险,可能导致
投资标的经营不及预期、退出周期拉长、收益不达预期甚至本金出现损失的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还可能存在管理人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风
险,以及合伙人出资违约、合规与税收政策变动等运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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