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 27,831.1 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9 号),本公司由承销商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660,694.3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9,339,305.15 元,已由
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 872,157.01 元(不含税)和已
预付的保荐费用 1,886,792.45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86,580,355.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越南东盟陶瓷谷 湘发改经贸(许)
项目 〔2025〕52 号
合 计 143,839.96 70,000.00 135,159.53 8,680.4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7,572.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越南东盟陶瓷
谷项目
合 计 143,839.96 27,572.37 27,572.37 19.1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58.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和保荐费 1,254.75 188.68
律师费 47.17 47.17
审计及验资费 18.87 18.87
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 21.18 4.01
合 计[注] 1,341.96 258.73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
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如下安
排:“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系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所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会计师已出具鉴证报告,置换金额真
实、准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03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