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3: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 号)同意注册,江苏龙蟠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115,40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9,999,986.5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苏公 W[2026]B037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资项目
常州锂源新能   江苏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源科技集团有   有限公司南京   31140188000595781             0.00
                                        金
  限公司    新街口支行
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
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专户不得透支、提现,仅可通过划款指令划付。本专户未经乙方和
丙方书面同意,甲方 2 不得为专户开立网上银行等其他电子支付渠道,亦不得购
买、使用支票、支付密码器等。由于甲方的行为导致监管资金脱离专户而导致损
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该账户内资金不得设立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 2 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 1 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
管部门及监管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专户无法使用,
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保荐代表人亦为丙方联系人,有权代表丙方接受本协议
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下简称“授权文件”)原件,甲方 2 预留印鉴样本应与甲方 2 在乙方开户时预留
的一致。授权文件应当明确生效时间。甲方 2 应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监管账户
内款项,在每次办理资金汇划前,需要于工作日 15:00 前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
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原件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资金用途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划款申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
行承担。乙方仅对甲方 2 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
形式审查,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 2 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和有效性,甲方 2 应当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 1、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
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
有,原保荐代表人不再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蟠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