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2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7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7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0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8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87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关联股东陈泽鹏、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福灵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36,4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0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和吴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