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60058号
致: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委托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星源卓镁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
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
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现场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
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
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74,7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87%。股东持有相关持
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80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议案4.《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
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
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1,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议案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
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
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议案4:《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议案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
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1,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议案6:《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
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议案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
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900股(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议案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
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议案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1,07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
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40,74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0%;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弃权4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
议案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
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张晓明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杨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