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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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6-01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90,029,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7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61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6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5,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06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5,675,0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5,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617%。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2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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