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8,513,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0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26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9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44,8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6,095,4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50,6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44,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4%;反对6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28%;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8%;反对7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关联股东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1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关联股东邓琥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1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4%;反对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43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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