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得
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为
权股份总数的74.78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182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1824%。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2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7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9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7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3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2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2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泽宇、胡诗航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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