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8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204,552,7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3.1646%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0,74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4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27%;反对 3,6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81%;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2%。
表决结果:同意 200,74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012%;反对 3,6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81%;弃权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7%。
表决结果:同意 200,73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3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01%;反对 3,6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07%;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2%。
表决结果:同意 199,799,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0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46%;反对 4,5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81%;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3%。
表决结果:同意 199,77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10%;反对 4,5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64%;弃权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6%。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9,81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63%;反对 4,5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64%;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3%。
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9,60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572%;反对 4,6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72%;弃权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6%。
表决结果:同意 199,63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3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05%;反对 4,6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52%;弃权 2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199,78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67%;反对 4,6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26%;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8%。
表决结果:同意 199,76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7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00%;反对 4,6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93%;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