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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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网 络投 票 的具 体 时间 为 :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12,592,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9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224,8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9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7,9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6 人(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7,9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6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
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22%;
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76%;弃权
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68,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
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781%;
反对 119,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76%;弃权
总数的 1.254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了回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4,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04%;
反对 12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93%;弃权
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59,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6%;
反对 128,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
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45%;
反对 128,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53%;弃权
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5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5%;
反对 128,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
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04%;
反对 12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93%;弃权
总数的 1.250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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