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 会 议 现 场 出 席 和 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共 59 名 , 代 表 股 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 5,110,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0%。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34,975,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1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4,9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 名,
代表股份 13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1%。其中,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3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3% ; 反 对 5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00%;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7%;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97% ; 反 对 62,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2% ; 反 对 5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5%;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36% ; 反 对 54,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7%;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
关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31%;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2%;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34%;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2%;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91% ; 反 对 48,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4%;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1%;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子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5,0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34%;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5,0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1%;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5,0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6%;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5%;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8% ; 反 对 54,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6%;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3%;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8% ; 反 对 54,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6%;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3%;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0% ; 反 对 48,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0%;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1%;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