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2 人,代表股份 400,602,9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0,824,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9 人,代表股份 19,77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8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1 人,代表股份 36,236,27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57,8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9 人,代表股份 19,77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827%。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 400,04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8%;
反对 4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 9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 400,031,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
反对 4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 400,030,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0%;
反对 4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弃权 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 400,066,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2%;
反对 4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同意 35,61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2%;
反对 4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1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
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 399,949,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9%;
反对 5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3,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