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2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47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70,745,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68%(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 213,579,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8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45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7,264,7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19%。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69,764,22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
反对 52,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929,2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2%。
(二)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69,761,72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5%;
反对 52,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931,7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70,671,89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
反对 51,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弃权 22,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190,7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1,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弃权 22,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四)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7,402,80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2%;
反对 2,409,92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1%;
弃权 933,1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3,921,6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409,92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3,1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8%。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70,125,99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0%;
反对 58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
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644,8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8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0%;
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6,362,6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5%;
反对 864,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4%;
弃权 38,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362,6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864,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4%;
弃权 38,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本议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7,974,58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5%;
反对 56,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170,6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56,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兴江先生、姚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周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