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喜 鸟: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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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6-017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 2299 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
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26 人,代表股份 586,450,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57,840,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5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0 人,代表股份 28,610,5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960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 5%,
下同)共 221 人,代表股份 28,610,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同意586,2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
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6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2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9%;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弃权 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
   同意 586,23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
反对 1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98,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0%;反对 1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
   同意 586,25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
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12,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3%;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弃权 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2%。
   同意 586,087,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
反对 3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7,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8%;反对 3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情况如下:
   同意 586,134,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
反对 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94,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8%;反对 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9%;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下:
   同意 586,263,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2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7%;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弃权 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8%。
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86,199,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59,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1%;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5%;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关联股东吴志泽先生、吴跃现女士、吴利亚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5,38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4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2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24%;反对 4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8%;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8%。
情况如下:
   同意 585,932,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
反对 4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1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9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1%;反对 4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4%;弃权 1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6%。
   同意 578,69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1%;
反对 7,667,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4%;弃权
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58,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32%;反对 7,667,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79%;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86,30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66,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4%;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张乐天、丁东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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