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3 证券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6-024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1 人,代表股份 184,764,9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40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83,617,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56 人,代表股份 1,147,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5 人,代表股份 1,14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4,48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
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84,48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
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84,479,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
反对 2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1%;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61,9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4,50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
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4,0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金额确认
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 184,465,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
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7,89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 184,47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7%;
反对 2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华欣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