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08,471,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044%,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165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40,000 股,其中公
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6,255,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70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3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216,37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433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77%,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84%。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42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表决结果:同意 108,418,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10%;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47%;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405,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01%;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56%;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表决结果:同意 108,42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59%;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99%;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表决结果:同意 108,425,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9%;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表决结果:同意 108,425,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9%;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16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3%;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5%;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48%;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09%;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16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3%;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5%;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48%;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09%;弃权 6,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表决结果:同意 108,415,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9,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17%;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09%;弃权 9,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4%。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董事会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决议;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