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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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6-02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
司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979,281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2.02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8,339,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0,639,424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98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
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78,78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同意278,78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同意278,75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188%;反对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3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9%;弃权1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3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724%;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185%;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8%;反对193,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3%;弃权1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表决结果:同意278,74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2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1%;反对228,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7%;弃权5,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74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2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8,77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孔欣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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