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讲学厅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98 人,代表股份 457,568,5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2.603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量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
份 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股东:李爱霞女士,股份 100 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94 人,代表股份 13,659,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3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895 人,代表股份 13,659,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16,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338,5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7,50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729%;反对 1,413,5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86%;弃权 338,5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5,803,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331,0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4,90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806%;反对 1,433,6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958%;弃权 331,0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5,808,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337,5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9,10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114%;反对 1,422,9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74%;弃权 337,5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5,774,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56,2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5,98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689%;反对 1,537,3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0%;弃权 256,27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2,489,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75,9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80,924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195%;反对 4,802,7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602%;弃权 275,95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1,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555,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55,9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6,638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006%;反对 4,757,029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254%;弃权 255,97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5,922,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76,7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13,30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475%;反对 1,369,5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65%;弃权 276,747 股(其中,因
未 投 票 默认弃权 23,554 股), 占出席会议 的 有表 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股 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女士、李瑶女士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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