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6-2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以公
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
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97,063,4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22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82,35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1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4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10,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0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4,888,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0%。
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43,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7%;
反对 2,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0%;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8240%;弃权 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17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1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4%;
反对 2,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0%;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4,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4257%;弃权 6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8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91,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9%;
反对 2,0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7%;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9213%;弃权 69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95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77,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5%;
反对 2,856,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6%;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9.1856%;弃权 62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95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9%;
反对 2,95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1%;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9.8541%;弃权 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18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61%;
反对 2,9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43%;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9.8543%;弃权 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19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6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6%;
反对 2,22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9490%;弃权 6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5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郭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