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事会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240,8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86,666,6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425,8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 人,代表股份 46,401,4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35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9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002,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6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3%。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29%;反对 1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75%;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7,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5%;反对 1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69%;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19,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82%;反对 1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23%;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 28,674,000 股)、许晓萍女士(持有
兆文先生(持有 2,009,800 股)、许晓华先生(持有 955,800 股)作为关联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44%;反对 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29%;反对 1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52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62%。
议案获得通过,赖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5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44%。
议案获得通过,徐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