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2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53,93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9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7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7,0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49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7,445,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7,0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93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
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
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
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
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
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本议案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陈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 36,429,0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
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余蕾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