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2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85,29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7593%。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61 人,代表
股份 85,29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35,06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45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齐鲁(烟台)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2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1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6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70%;反对 3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9%;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5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1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同意 76,71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86%;反
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3%;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8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51%;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0%;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97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4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1%;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0%;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9,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80,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80,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08%;反对 3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6%;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6%。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6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56%;反对 3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5%;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
报 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