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3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
件方式发出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增加临时议案。由于董事长
杨金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职工代表董事
王靓女士通过线上主持本次会议,董事王海润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杨金海
先生、董事杨绍孙先生,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当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刘冬雪女士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冬雪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广投金控持有公司 26.99%股份,
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董事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试
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
岭路 100 号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6-39)。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西柳州捐赠
物资的议案》。
震,造成柳南区太阳村镇等地区受灾。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向广西柳州
地震灾区捐赠药品、食物等各类物资(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助力柳州救灾工作的开展。
本次对外捐赠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刘冬雪女士简历
刘冬雪,女,1978 年 1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行南宁市城北支
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风
控法务部高级经理、风控法务部副总经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
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西广投医药健
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
险管控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
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冬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冬雪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
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管控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
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任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