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38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200000 元 ( 含 税 ), 预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3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000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9,639,012.00 元(含税),2025 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3,161,700)*0.12
=39,639,012 元(含自派部分)。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
息(含税)为 1.188623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39,639,012/333,486,800*10
=1.188623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9,639,012/333,486,800
=0.1188623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3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施公告》。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