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98 元/份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7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8 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6-017)。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9)。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满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不存在适用法律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50%
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 50%
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长、总
李自强 20 2.50% 0.02%
裁、董事
职工董事、董
黎昌浩 15 1.88% 0.02%
事会秘书
霍茜 财务总监 15 1.88% 0.02%
罗新杰 副总裁 15 1.88% 0.02%
吴东锋 副总裁 15 1.88% 0.02%
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70 人)
合计 800 100% 0.94%
注:(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率不低于 50%;
低于 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率不低于 75%;
低于 1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当年度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相应比例行权。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
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进行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相关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
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0 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8 元/份。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记录。
经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交易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
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个月的波动率);
益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来源于其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且资金来
源合法,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
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授予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
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