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
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
划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已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8 元/份。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