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1,01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30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92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62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0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吴清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0%;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36%;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0%;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36%;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6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0%;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
关联股东高利擎、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高利冲、高建强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6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0%;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
关联股东高利擎、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高利冲、高建强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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