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99,3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0.5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7,1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7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2,2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2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2,2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89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
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68% ; 反 对 191,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31%;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9%;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0% ; 反 对 183,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28%;反对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36%;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13% ; 反 对 16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04%;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2,0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838%。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因存在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07%;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 ; 反 对 194,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56%;反对1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1%;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0% ; 反 对 18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28%;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3%;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9% ; 反 对 187,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03%;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3%;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00%;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