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6-2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
席本次股东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9 人,代表股份 806,917,0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0,34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353 人,
代表股份 48,269,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921,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30,34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644%。
(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67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2%;反
对 9,99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9%;弃权 2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030,6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3%。
该提案获得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779,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7%;反
对 9,89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4%;弃权 2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31,6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3%。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99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7%;反
对 9,86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1%;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349,5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99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1%;反
对 9,86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2%;弃权 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344,5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454,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4%;反
对 9,87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4%;弃权 5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806,3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6%。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622,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3%;反
对 9,8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弃权 3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975,0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金志江先生、陈晓东先生、才东升先生、朱
荣华女士、孙凌女士、汤建忠先生、马超先生、徐晓兰女士以及张爱兵先生回避表
决,其持有的 30,775,56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776,141,53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19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8%;反
对 10,72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4%;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324,1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30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3%;反
对 10,45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660,6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3%。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