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如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总股本将增至 140,338,24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
除权日(除息日):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期为:2026 年 5 月 27 日。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
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
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帐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公积金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转增)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4,098,637 24.04% 9,639,455 33,738,092 24.04%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00,241,600 100.00% 40,096,640 140,338,2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计算的 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9 元/股。
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限制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5 元)÷1.4 股(如不能除尽,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杨菊、徐晨
咨询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电话:0573-82235811
九、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