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
确定。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
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
以披露。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
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
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如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
的发行批准、核准或许可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核准或许可的有效期内完成
有关发行。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
保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
赎回条款、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和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
事宜;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
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
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
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