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仅指大陆地区)以及《广东鸿智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
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前述
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
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确、完整的;
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
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
(二)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游进先生主持。
(四)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 15:00。
(五)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
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5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1.8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020,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并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未发生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和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二) 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广东京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官渡光明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广
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长游进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1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广东京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副董事长宋亚养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1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湛江市官渡光明电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陈莹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刘振中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谢泓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陈洲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文艳红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02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