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91,273,2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3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
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2%;
反对 2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4%;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5%;
反对 2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1%;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1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1%;
反对 23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3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2%;
反对 22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6%;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郑莛钉律师和张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见
证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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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