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4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 10 月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
本 100,184,7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7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
本 132,583,7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
本 132,583,7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
综上,对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209.1600×(1+0.20)×(1+0.40)=351.3888 万股,调
整后的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10.9200×(1+0.20)×
(1+0.40)=18.3456 万股,调整后的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10.0800×(1+0.20)×(1+0.40)=16.9344 万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22.11 元/
股,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8.44 元/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