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7:08: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080,3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反
对股数 1,0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秋婵、胡乐诗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