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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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目 录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4
二、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6
三、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7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6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33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4
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5
议案 6.《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议案 8.《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5
议案 9.《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8
议案 10.《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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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
议案 12.《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6
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议案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1
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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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
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
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
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
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
-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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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
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
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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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 日 13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长广溪湿地公园 7 号楼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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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全体
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积极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合法高效运作和科学有
效决策。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格承压,叠加四季度银浆成本上涨,行业经营压力加大。面对复杂的行业环境,
公司统筹推进财务稳健与经营提效,依托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与资源整合能力,
以技术创新和精细化运营为核心,持续推动产品迭代与效能升级,不断优化产品
性能与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同时,完善全球渠道布局与品牌建
设,打造低碳供应链,增强产品出口的碳竞争力,为全球化拓展注入绿色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4.25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87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截止 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约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人员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4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三
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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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召开情况
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表决情况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通过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通过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
通过
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通过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
通过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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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通过
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过
《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通过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通过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通过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通过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
通过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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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过
通过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通过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东会,共审议了 25 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
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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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
通过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通过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通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通过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通过
通过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通过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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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了 4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4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并通过了 35 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在 2025 年
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勤勉履职、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撑,就经营管理、
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规范合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计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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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计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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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五)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务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
进展,在各项议案审核过程中,均结合行业整体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论证,
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因素,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2025 年度,在董事会的统筹推进
下,公司稳步完成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重点工作。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独
立董事监督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沟
通,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转让财产份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研究,并发表
了专业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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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
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发布了各类临
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
平和透明度。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
信息传递流程,严控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
务质量,通过业绩说明会、
“上证 e 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股东会等多
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建设,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
治理和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国内外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动态,科学合理
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公司经营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提升其专业
素养,以保障公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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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写了个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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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始终坚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同时,通过持续、规范的履职行为,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祥军,男,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卓和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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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祝祥军 10 10 1 / /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会计方面的专业所长,对于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详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任职期间内,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
席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文
件,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风险防控、
财务监督、内控完善及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应尽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
集并出席历次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进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
出席历次会议,对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2025年度向银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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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拟转让嘉兴仲平
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跟进审计进度,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
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确保公司定期
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交流,通过出席公
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
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
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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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职业素养等
方面均符合该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专业能力、从业经
历、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并建立健全核心人才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
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
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
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通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等方式全面
掌握公司运营情况,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助力
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祥军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附件 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客观、独立、公正发表意见,亲自出席董事会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常
委。曾任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江南大学商学
院副院长、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武 戈 10 10 2 / /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及其委
员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
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定期报告、日常
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该会议。作为提名
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
查。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拟转让嘉兴仲平
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
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会议去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财务、经营、合规等情况,及时跟进企业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确保对公司经营动态的实时了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与全体独立董事保持了及时的工作沟通联系,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议案资料全面完整,有效配合了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和
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请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
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专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并建立健全核心人才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持续紧盯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及投资
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履职实效,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
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武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附件 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
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吉卫喜,男,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工学院副教授,现任江
南大学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无锡思睿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组技术分委会委员、江苏省装备制造业推进企业信息化专家
组成员、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三)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吉卫喜 10 10 1 / /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
关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
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会议类型 会议内容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提名委员会 1 1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
战略与可持 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续发展委员 1 1 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会 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审议《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
专门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沟通,
认真审阅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和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就关键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有效监督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
司股东会,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
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发
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多种形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
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
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
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
及相关材料,对其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胜任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审查,该
候选人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
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并建立健全核心人才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通过现场、
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持续关注经营动态,以独立、客观、公
正的态度参与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吉卫喜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9,805,631.5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
公司总股本为683,076,8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461,520.30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4.84%。
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
公司不设立非独立董事津贴。如果非独立董事为公司员工的,按劳动合同的
约定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
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并根据董事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
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其他规定
年度薪酬及绩效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六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
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
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 2026 年度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 是
度占上 否 否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市公司 担保预计有 关 有
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
担保余额 最近一 效期 联 反
方 例 负债率 度
期净资 担 担
产比例 保 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弘元能源
科技(包 2025 年 年 度
头)有限 股东会审议
公
公司 通过之日起
司
弘元新材 至新的决议
料(徐州) 100.00 106.28 43,945.67 200,000 3.55 作出之日止 否 否
有限公司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弘元光能
(无锡) 100.00 88.14 48,582.13 200,000 3.93 否 否
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弘元新材 股东会审议
公
料(包头) 100.00 56.94 191,925.88 800,000 15.52 通 过 之 日 起 否 否
司
有限公司 至新的决议
作出之日止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能源
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弘
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
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本次
总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例
法定代表人 董锡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22MA7H100HXJ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19 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
大楼 501 室
注册资本 10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项目
资产总额 928,559.20 631,102.36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900,074.37 584,398.97
元)
资产净额 28,484.84 46,703.39
营业收入 164,013.42 234,879.47
净利润 -563.22 14,955.39
(二)被担保人二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例
法定代表人 杨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MABM33D204
成立时间 2022 年 5 月 12 日
注册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 88 号
注册资本 5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
经营范围 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 资产总额 1,025,146.15 667,582.20
元)
负债总额 1,061,728.72 709,502.86
资产净额 -36,582.57 -41,920.6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营业收入 318,919.48 418,423.54
净利润 1,358.07 -4,120.37
(三)被担保人三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例
法定代表人 杨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C5QD254K
成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 江阴市港城大道 1159 号
注册资本 10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经营范围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923,354.23 536,303.66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844,856.75 472,720.65
元)
资产净额 78,497.48 63,583.01
营业收入 187,033.37 186,988.65
净利润 -3,889.36 -21,614.60
(四)被担保人四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例
法定代表人 杨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MA0Q8QY28L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20 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
注册地
区南路 1 号
注册资本 7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
经营范围
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项目
资产总额 1,686,663.92 1,200,725.42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1,153,544.93 683,679.36
元)
资产净额 533,118.99 517,046.07
营业收入 329,584.54 429,439.40
净利润 8,790.30 -12,466.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
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需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并预计 2026 年度拟发生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上年预计金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易类别 额(含税) 金额(含税)
司为锁定稳定供应、控制采购成本,保障生产经营
活动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向内蒙古鑫元采购原材
内蒙古鑫
料,导致实际采购金额超出年初预计;
元硅材料
向关联 科技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
人购买 公司(以 12,000 19,211.51
输送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
原材料 下简称
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
鑫元”)
后续双方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
易的相关影响已消除,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持续影响。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 上年实际发 占同类业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本次预
关联人 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生金额(含 务比例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计金额
交易金额(含税) 税) (%)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 内蒙古
买原材料 鑫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公楼 402 室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芜湖协鑫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元,净资产 46.04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49.36 亿元,净利润 0.82 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
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 年 5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
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自
上市规则》第 6.3.3 条“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
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
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
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
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吉正山,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数量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以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计费 45 万元),较 2024 年审计费用无变化。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
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九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
铅、银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
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
控制期货头寸,确保公司的利益。
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
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期货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合素质。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公司审计部对期货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
进行监督检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
减少汇率、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
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
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
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
额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
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
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
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险。
(二)风控措施
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
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
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范法律风险。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监督检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一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
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6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为 6 年,
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5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4,622.6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54,535,377.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2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
发行名称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6 月 15 日
募集资金总额 66,500.00 万元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募集资金净额 65,453.54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______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 用状态时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产(二期)项目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6,226,461.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发行名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2 月 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7,622.65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______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 用状态时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GW 单 晶 硅 拉 晶 生
产(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32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
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无
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266.39 13,9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13,9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12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74.40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38,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3,9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24,100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即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即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理财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未超出理财最高额度授权
期限。
(六)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
益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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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
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
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2027年度理财产品额
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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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
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
益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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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
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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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
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
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