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怡平 联系电话:0755-23976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 联系电话:0755-239761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未列席的股东会均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投产后,受
行业周期性波动、海外市场库存阶段性调整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以及全球区域需求分化的多重挑战,同时叠
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利润空间收窄的影响,
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期出现下降。2、2025年,公司发生调整募集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
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3、2025年,
公司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保荐人已督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
情况。3、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的稳定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5月20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介、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用关注要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
项目 工作内容
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不适用
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不适用
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
目”项目投产后,受行业
保荐人已与公司沟通该
周期性波动、海外市场库
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
存阶段性调整以及全球
益的原因,并将持续关注
该募投项目的运营及效
战,同时叠加市场竞争加
益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
剧、产品利润空间收窄的
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项目未达到预计效
益。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业绩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出现 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下降。 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 5 月
况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施;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