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7: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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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6-0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借款期
限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7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保证担保的
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
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2,404.63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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