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24人,代表公司股份301,987,1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公司股份199,195,4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有 上 市 公 司5% 以上 股份股 东 以 外的其 他 股东 共 计 917 人, 代 表股 份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7,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7,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6,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7%;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总表决结果:同意300,753,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914%;反对1,202,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2,256,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6%;反对1,20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7,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6%。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2,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5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4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
总表决结果:同意103,439,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04%;反对40,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3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40,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峰、钟锋浩、
陈江华、邵靖阳、唐永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03,608,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2%;反对41,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36,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41,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峰、钟锋浩、
陈江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53,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7,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0%。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034,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0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60,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3%。
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286,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681%;反对69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2,79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4%;反对693,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9%;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55,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5%;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9%。
总表决结果:同意295,045,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015%;反对6,932,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6,54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9%;反对6,932,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1%;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0%。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9,173,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84%;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677,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6%;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5%;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9,173,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84%;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676,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5%;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5%;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