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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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49,4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087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48,16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9 人,代表股份 1,24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276,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
表股份 1,24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5%。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3%;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3%;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3%;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3%;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6%;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6%;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6%;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3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61,63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9,636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56,53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4,538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56,52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4,523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67,63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5,633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56,54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4,543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56,53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4,537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娅律师和王紫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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