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议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89,267,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336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609,9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6,65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1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59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
表股份 2,579,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6%。
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2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3%。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22,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11%;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8%。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5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22,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7,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7%。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7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6,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49%;反对 69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29%;弃权 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5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1,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42,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9%;反对 2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7%;弃权 1,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5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5,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5%;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5%。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51,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5%;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关联股东李清平、李东平、洛阳晶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
晶鼎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玉梅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9,837,097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6%;反对 2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7%;弃权 11,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7%。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53,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8,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弃权 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7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6,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31%;反对 69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29%;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关联股东李清平、李东平、洛阳晶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
晶鼎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玉梅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9,837,097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4,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9,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2%;反对 2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7%;弃权 10,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昊、洪锫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