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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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PharmaResources (Shanghai) Co., Ltd.
    证券代码:         301230.SZ
    注册资本:         13,958.6605 万元
     总股本:         13,958.6605 万股
   法定代表人:         PING CHEN
   实际控制人:         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
 本次证券发行类似: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1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2] 1443 号文同意
注册,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00.00 元,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扣除保荐承销
费 60,000,000.00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71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扣除公司累计支付的发行费用 24,151,561.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685,848,438.71 元,其中计入股本 19,250,000.00 元,资本溢价 666,598,438.71
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报字(2022)第 ZA16025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担任泓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泓
博医药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泓博医药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泓博医药及中介机构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
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
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
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泓博医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元彬龙
              李   嵩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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