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19: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和 授 权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的 股 东 共 7 人 , 持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总 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817,4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金刚、毕瑞贤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305,5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
(四)                   0        0%   0        0%   0        0%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
(五)                   0        0%   0        0%   0        0%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浩、李云辉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