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19: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9 人,持有
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314,814,075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27%。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为 304,595,188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1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4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10,218,887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温烨、孟文翔。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435,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622%;反对 1,2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913%;弃权 1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 15,069,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897%;弃权 1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90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404,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1,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976%;弃权 1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38,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299%;反对 1,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1%;弃权 1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26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69%;反对 1,4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61%;弃权 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9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29%;反对 1,4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5%;弃权 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21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2589%;反对 1,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33,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19%;反对 1,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9%;弃权 1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285,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 1,3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61%;弃权 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91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64%;反对 1,3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76%;弃权 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4,615,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8611%;反对 1,5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615,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11%;反对 1,5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7%;弃权 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1%。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04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8%;反对 1,6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16%;弃权 1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674,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99%;反对 1,6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弃权 1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2,98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175%;反对 1,5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82%;弃权 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614,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14%;反对 1,5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2%;弃权 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9,33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602%;反对 5,33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954%;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970,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06%;反对 5,33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06%;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05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427%;反对 1,5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53%;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693,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35%;反对 1,5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2%;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694,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45%;反对 9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328,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48%;反对 9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76%;弃权 1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13,14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697%;反对 1,4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55%;弃权 2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78,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97%;反对 1,4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4%;弃权 2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温烨、孟文翔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吴通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