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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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4,62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0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16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99,15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4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8,702,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463,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2%。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
对12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9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提案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6%;反
对13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9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提案3.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
对12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9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提案4.00《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8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
对13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9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1,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
对12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9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提案6.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8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
对1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提案7.0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8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
对1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反
对12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提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反
对12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提案10.00《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8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
对13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11.00《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8%;反
对12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7,909,687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5%。
   关联股东唐开健、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提案12.0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83,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
对13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99,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
载于2026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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