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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股字[2026]A0234 号
致: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杰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合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阮积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
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6人,代表股份302,936,3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731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除贵公司股
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
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2,880,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02,880,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2,335,5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584,5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29%;
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301,401,9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1,518,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 302,882,3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6%;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302,877,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6%;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8%。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同意 302,872,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3,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2%;
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69%。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7,337,2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6538%;
反对 43,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台州市杰克商贸有限公司、LAKE VILLAGE LIMITED、阮积祥、阮福德
回避表决。
同意 17,337,2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6538%;
反对 43,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台州市杰克商贸有限公司、LAKE VILLAGE LIMITED、阮积祥、阮福德
回避表决。
酬方案》
同意 302,478,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800%;
反对 43,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谢云娇回避表决。
同意 302,530,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800%;
反对 43,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吴利回避表决。
同意 302,452,5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805%;
反对 41,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邱杨友回避表决。
同意 302,666,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801%;
反对 43,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胡文海回避表决。
同意 302,877,6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7%。
同意 302,877,6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7%。
同意 302,877,6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同意 302,876,3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8%。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302,876,3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8%。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302,876,3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2,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8%。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02,877,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6%;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8%。
(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同意 302,877,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 41,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6%;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8%。
(十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292,345,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6.9758%;
反对 9,099,4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3.0184%;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谢云娇、吴利、邱杨友、胡文海回避表决。
(十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92,381,5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6.9878%;
反对 9,063,2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3.0064%;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谢云娇、吴利、邱杨友、胡文海回避表决。
(十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92,381,5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6.9878%;
反对 9,063,2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3.0064%;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谢云娇、吴利、邱杨友、胡文海回避表决。
(十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767,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442%,阮积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760,8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420%,阮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759,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415%,谢云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758,3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412%,吴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759,3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415%,胡文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八)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800,2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550%,廖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796,2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537%,屈哲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796,2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537%,郑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8.01-8.06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十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四)至第(十六)项议案均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一)
项至第(七)项、第8.07-8.09项、第(九)至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议案均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 (十七)项、
第(十八)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阮积祥、阮振华、谢云娇、吴利、胡文海当选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廖明、屈哲锋、郑志刚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