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16: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5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400,365,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 1,506,639 股
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398,858,361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
算公式如下:
       =(398,858,361×0.30)/400,365,000≈0.299 元/股
       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9)÷(1+0)。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杨勇、周彦、蒋智勇、周飞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3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
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如 QFII 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20081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微半导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